公司不在經營應該立即注銷,不注銷會對企業和法人都會有影響,到時候為了解決這些異常會更加麻煩,公司不經營分為兩種,一種是公司不再經營了,一種是公司很長一段時間不在經營了,對于暫時不需要經營的情況一般建議,公司正常保留,可以保留公司的名稱、注冊商標等,等以后重新經營的時候,直接都是合法可用狀態。暫時停業只需要將公司托管給相應的代賬公司即可,一年只需要2000-3000元左右,他們會給你完成所有一年的企業稅務申報,和處理公司的所有異常,這樣公司就可以完整的保留下來,等以后需要或者轉讓的時候,公司直接可以使用。
對于不再經營的公司我們的建議是立即注銷,先談談公司不注銷不經營的后果:
根據工商總局制定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四種經營異常名錄的情形是:
1、未依照條例第八條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即企業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2、未依照條例第十條規定在責令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即企業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也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其應當公示的即時信息;
3、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4、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所以要么保證企業正常的做賬報稅,要么就立即注銷該企業,而辦理注銷前,首先要先解除異常,因為異常狀態下,公司注銷都沒辦法注銷。
因為國家對于不經營、不注銷、不報稅的公司早有明文規定處罰:
行政處罰: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br/>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br/>
公司黑名單
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審核。
法人黑名單
1.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
2.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因此,為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公司注銷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不可懈怠。
沒有注銷,而被工商吊銷的后果:
1、無法申報工商年報和變更等業務
2、稅務部門罰款約2千起
3、不能享受政府資助、不能開設公司銀行對公賬戶、不能貸款買房、不能辦移民,不能出國,護照受監管、不能申領養老保險,甚至會危及到子女入學等(深圳曾出現過相關案例)
4.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會被傳輸到全國工商系統黑牌企業數據庫,實現全國范圍內監管,同步在全國金融征信系統中納入不良記錄;
5.被吊銷營業執照3年內,企業的名稱不能再重新使用;
6.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國范圍3年內都不得申請或擔任其他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7.被吊銷企業的法人代表,終身進入工商系統黑名單,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還要被列入“黑名單”不能設立新公司,甚至被限制出境,坐不了高鐵、上不了飛機、搭不了輪船;
8.法人代表無法購買機票,不能辦理貸款;
9.影響公司所有股東的信用。
所以公司不經營不注銷看似很僥幸的心理,實則暗藏危機,很多法人在被處罰的時候都會找一個理由,不好意思我忘記了,這個公司我沒有經營忘記了去注銷,現在注銷還行么?能不處罰么?
法律面前不是你忘記了,就可以解決,那門人人都說忘記了然后不處罰了,那么這項法律條文就可以修改了,在你辦理公司之時就默認你是對公司法有了解的,知道公司不經營了就必須得注銷,所以不管是忘記了也好還是有意為之,那么你都將為你的行為買單,只能接受處罰,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所以在公司不經營的時候就必須注銷!必須注銷!必須注銷!不要找一些沒有必要的麻煩。
公司注銷主要涉及稅務清算和工商注銷,工商注銷相對簡單一點,稅務清算麻煩一點,需要涉及補稅等一系列的問題,還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公司在注銷期間也需要做賬報稅,不然也會出現稅務異常,只有當稅務注銷完了,才可以不用做賬了。
公司注銷的周期一般在三個月以上,所以如果嫌麻煩費時間最好就是找代辦機構代理注銷,這樣簡單快捷、省事不需要關心流程,最后只需要拿到注銷證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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